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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民政类民生工程进展情况
来源:未知 作者:办公室 赵金泉 发布时间:2010-08-10点击:
一是农村低保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先后制定出台了《宿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暂行办法》、《宿州市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意见》、《宿州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提升了全市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发展。全市民政部门科学分类施保,加强动态管理,认真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的确认进行了地毯式复核,对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严格复查。上半年全市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20713人,支付低保金5268.85万元,人均月补差39.78元,均按季度通过财政涉农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二是城市低保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审核、审批程序规范,监督得力。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稳中有升。实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达到了应保尽保。上半年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93059人次,支出低保金3355.916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114.51元。
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健全,救助覆盖面和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市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宿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范围、救助病种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为规范救助操作程序,提高救助效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全市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病种不断延伸,救助手续日趋简便,城乡受救助困难群众和人均救助金额都有较大增长。上半年全市共救助大病患者108397人,资助参合参保105185人,资助大病患者3212人,共支付医疗救助金1096.899万元。
四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五保对象的生活得到切实改善。市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了《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宿州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宿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办法》、《宿州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截止到目前,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共有35347人。按照五保供养人均不低于1200元/年的标准,上半年度累计发放五保供养经费2218.1508万元,五保供养经费均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由县、区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并打卡发放到户。
五是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稳步实施。按照2010年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3500张,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新增床位190张的目标任务,市民政局统筹规划,早安排、早部署、早实施,将3500张床位分解到各县区。截止到目前全市新建(改扩建)敬老院47所,已完工5所,在建19所,正在进行招投标的23所。砀山、萧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已进入招标程序。
六是以集中供养孤老重点优抚对象的光荣院建设进展顺利。目前,市光荣一院已完成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正在进行征地报批工作,争取进入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评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预计将于9月前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市光荣二院(原砀山县光荣院)现有土地、规划已经主管部门批准。经过努力,已完成发改部门要求的可行性报告,正在进行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现光荣院内地面附着物已清除完毕,施工条件基本具备,年底前完成项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