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分类施保实施意见
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低保的社会救助效果,保障各类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合理使用低保金,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结合当地实际,现就我市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施保”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及基本原则
分类施保是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是切实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市城市困难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宿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分类施保遵循以下原则:
1、应保尽保;
2、公开、公平、公正;
3、属地管理;
4、有针对性重点救助、特殊困难救助和一般差额救助相结合;
5、分类、动态管理。
二、分类施保的类别、标准及保障办法
(一)全额保障类(A类、红色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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