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宿州民政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依法行政>政府重要发文>
公墓建设管理中的问题将依法妥善得到解决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09-16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依法解决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前,国家民政部下发通知,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是对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非法公墓,将会同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限期恢复土地原貌。二是对审批手续不完备,擅自改变原许可事项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或重新进行验收。三是对建设在先、规划在后的,将综合考虑公墓建设时间、安葬(放)骨灰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公墓建设规划或重新选址新建。四是对批而不建的,根据许可时间分别采取责令限期动工、重新履行许可手续或撤销公墓建设许可等措施。五是对炒买炒卖和超标准建墓等问题,将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指导。对于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和危重病人预售墓穴等行为,与炒买炒卖加以区分处理;对于相关法规政策出台前已经存在的公墓和建造超大墓等情况,与非法建设公墓、违规建设超标准墓穴区别对待;对于因开展迁坟工作形成的公墓内家族合葬墓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处理;对于超标准墓穴,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整改,确保今后不再违规建造、销售。六是对农村公益性墓地,本着“节约土地、保障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给予政策性引导,杜绝农村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公墓。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依法进行清理整顿,确保公墓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