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宿州民政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智能模糊搜索
仅搜索标题
当前位置:
主页
>
依法行政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16
点击:
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