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类型
承诺件
二、办事程序
县(市、区)民政局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残疾职工工作岗位、无障碍设施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后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意见书》(一式五份)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民政局复审。
市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申请,报分管局长,提出上报意见或审批意见。根据分管局长提出的意见,经办人尽快办理相关事宜,报省民政厅认定。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政策法规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