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乡低保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市监察局、市民政局联合对全市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全市所有低保救助工作的单位,包括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检查从8月2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是县区自查阶段、市联合检查阶段、问题整改阶段。
检查内容重点涉及报批程序、资金发放、制度管理、投诉受理等方面,一经发现问题,将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