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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市“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接收捐赠款物的管理,确保款物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51号)和中央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等文件精神,日前,市政府抽调市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市直及四县一区所接收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督查。
督查组通过查看捐赠款物财务专帐、接收捐赠情况明细表和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全市抗震救灾期间所接收的款物进行了认真检查。通过检查,我市各级抗震救灾接收捐赠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款帐、物帐相符,各类统计明晰,没有出现贪污、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
目前,全市所接收的3069.93万元捐款和价值29.17万元的物资,已全部通过省民政厅救灾专户和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汇(运)往四川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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