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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水平,我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从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入手,在加强农村民主管理方面求突破,健全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提升新农村建设民主管理水平。
一、围绕一个目标,创新三项制度
我市紧紧围绕“管理民主”这一目标,创新并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村民监督制度、村干部服务承诺制和村民代表票决制,制定条块分明、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实施办法。一是村民监督制度。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定期召开会议,对村内事务进行商讨,确保村民监督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二是重大事项村民代表票决制。村内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三是村务公开实行“三三三”制。即健全三个组织、落实三个到位、完善三项制度。“三个组织”即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三个到位”即村务公开载体到位、村务公开内容到位和村务公开程序规范到位;“三项制度”则指民主决策制度、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二、强化四项措施,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做好三个结合。把村级民主管理与新农村建设、文明生态村创建、落后村帮扶做好结合文章。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三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特别注重引导党员干部,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广大农民群众做出表率。
三、完善四项机制,落实村级民主化管理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从村民代表中选举有关人员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完善村级财务审计机制。保证村级财务的公开透明;三是完善村务公开机制。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内容,我省规定的每季度首月的15日为全省公开日,公开形式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规定的采取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形式,热点问题、重大问题等随时公开。四是完善考核机制。将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专项考核内容,落实奖惩,强化基层党员干部责任。
四、推进村民自治深入开展,促进“管理民主”目标的实现
“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体制保证。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一是以深化农业产业化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要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服务、要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要为公开耕地保护政策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服务。二是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必须为增加农民收入服务,为落实好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补贴政策服务。要把各种支农惠农政策交给农民,与群众见面。三是以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要按照有利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繁荣农村文化事业、有利于培养和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的目的大力推进。四是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目标,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薄弱环节,也是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必须利用好、保护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尤其是农民的积极性。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五是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继续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落实各项民主制度。要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搞好村民自治,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领导,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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