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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足额兑现五保供养资金和五保供养机构管理经费

加入时间:2008-10-20 作者:灵璧县民政局 凤贤伦 点击:
 
近年来,配套资金筹集难、供养标准兑现低、供养机构运转难,一直是困扰县乡民政部门的难题。针对困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瓶颈”,灵璧县民政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加农村敬老院管理经费和管理人员编制、费用方面,扎实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夯实了基础。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列入县、乡财政预算的通知》(民福字[2008]11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民福字[2008]116号)精神,结合全县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工作实际,灵璧县民政局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拟写追加五保供养经费报告,将全县五保对象供养差补款、五保供养机构管理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日前,该预算已得到县政府的批准。
灵璧县民政局按照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1416元供养款、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1200元供养款的标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人均600元水、电、煤、基础设施维修、办公经费、院民常规病治疗等费用、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月人均500元的标准,将2008年下半年五保供养款502.1711万元和五保供养机构管理经费68.46万元全部下拨到乡镇。要求各乡镇按照灵璧县财政局、民政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方面民生工程等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发放程序和时限发放到户、到人、到院,预计到十月底,全县5695位五保供养对象和114位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将足额领到五保供养款和生活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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