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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开展重点优抚对象清理核查和换证工作

加入时间:2008-10-07 作者:砀山县民政局 潘立标 点击: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重点优抚对象换证工作的要求,自2008年3月份起,砀山县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重点优抚对象清理核查和换证工作。
       此次重点优抚对象换证工作的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为确保这次重点优抚对象换证工作落到实处,该局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县重点优抚对象清理核查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换证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及有关要求,召开了由各镇民政办主任参加的换证工作专题会议。
       该局把这次重点优抚对象换证工作与对重点优抚对象的清理核查工作结合起来,实行逐镇集中换证,各镇排定好具体换证日程,换证时务必是重点优抚对象本人亲自到场,需提供的证件缺一不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具体方法步骤分两步进行。一是换发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人员、"三属"证件。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参战参试人员要在指定换证的当日,持本人原始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及近期一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当场换证。二是换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证件。要求各镇民政办结合重点优抚对象换证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专项核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民优字[2006]199号)精神,不折不扣地抓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清理核查工作,坚决把不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条件的人员清理出去。首先清理2003年以来各镇新增的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的人员,清理的方法是:对照2003年以来市民政局的审批文件,把没有经过市局审批的人员予以清理,然后再进行换证工作。仍然采取逐镇集中换证的方法,2003年以来经市局审批的新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及本人近期一张一寸照片在指定日期当场换证。2003年之前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本人近期一张一寸照片、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领取证和能证明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的原始医疗证明或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原始证明当场换证。
       据悉:该县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参战参试人员换证和启用新证工作于2008年6月底结束,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换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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