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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近日将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证”

加入时间:2008-09-03 作者:宿州市民政局优抚科 点击:
 
为落实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民优字[2006]190号)和民优字【2007110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宿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宿民发[2007]52号。        
目前,各县(区)均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由市民政局与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宿州市直“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证”正在办理发放中,各县(区)医疗优惠证也将陆续发放。全市优抚对象凭此证可以免收门诊病人挂号费(包括普通挂号费和专家挂号费);住院病人检查费、手术费、床位费减免10%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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