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概况 | 服务指南 | 民政动态 | 政务公开 | 依法行政 | 民政风采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主页>民政动态>宿州民政动态>
宿州民政工作动态
国内民政要闻
民政队伍建设

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即将列入县、乡财政预算

加入时间:2008-08-28 作者:社会事务科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和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提供制度上和物质上的保障,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列入县、乡财政预算的通知》(民福字[2008]11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民福字[2008]116号)。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即将列入县、乡财政预算。
     各县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0元执行;每所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每年的水、电、煤、基础设施维修、办公经费、院民常规病治疗等费用,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列支。以上管理机构经费,必须列入县、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到位。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属县、乡级人民政府。其工作人员,按照院民与工作人员10:1的比例配备到位。
同时,保证五保供养对象资金的落实,确保标准不降低。除省级年人均补助850元外,各县区财政年人均配套的资金以现金打卡支付方式按时足额落实到位,确保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达到省政府规定的1200元以上的要求。农村五保对象承包土地收益等只能作为政府给予供养标准以外的补充收入。

Copyright 2008 SZMZ.GOV.CN All rights reserver.

安徽省宿州市民政局 主办 联系电话:0557-3027514

制作维护:宿州慧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