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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队伍建设

砀山县全面实施农村低保

加入时间:2007-06-25 作者: 点击:
     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民生工程,维护社会稳定,砀山县经过近3个月的辛勤工作,农村低保工作已全面落实,22424名农村困难群众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据了解,该县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出台了《砀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明确了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障范围、审批程序、资金的管理发放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在工作中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做到"四坚持",即坚持本人申请,所在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把关,县民政局集体研究、集中审批。对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的农村居民家庭作为保障的重点,特别是对特困家庭中的一女户、双女户优先落实救助政策。并坚持"四不批"的原则,即不符合条件不批、手续不全不批、不按程序申报不批、群众有争议未明确不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村、乡(镇)、县三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
    据悉,该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年693元,年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60元,并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依照规定适时调整。

(砀山县民政局    李远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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