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强调“谁主管谁负责”,强化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意识。建立联络员制度,市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均设立了维护稳定工作联络员,及时反馈信息,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综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我局签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真正落实了综治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担负起了综治工作的社会职责,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利用机关党员学习时间强化对干部职工的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局机关平时在注意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和节假日值班的同时,努力做到“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未出现违法违纪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邪教等丑恶现象发生。通过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少了不安定因素,促进了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