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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队伍建设

安徽省民政厅制定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加入时间:2008-03-27 作者: 点击:
自2008年起,国家规定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人流和车辆将会比往年明显增多,殡葬单位面临的祭奠接待任务更加繁重,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单位的责任更加重大。为了加强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省民政厅制定了《安徽省民政厅2008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方案以发挥殡葬管理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目标,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进一步加强群众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保障群众祭奠安全,展示殡葬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和谐发展。 

    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成立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祭祀活动接待任务重的地方要提请政府成立协调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明节群众祭祀工作,处置突发情况。省民政厅成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负责了解和掌握各地群众祭祀活动的情况,协调督查相关工作,指导全省清明节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 

    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要对立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方案,完善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因祭奠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方案要求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以“方便群众祭祀,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与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规范服务程序,尽可能增加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努力为祭祀群众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借机乱收费、乱涨价,让群众明白消费,有序祭祀,满意而归。 

    各地要利用清明节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殡葬改革、殡葬文化以及行业风貌的宣传报道,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祭祀新风,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采取骨灰撒散、种植纪念树,倡导鲜花祭祀、网上祭扫、召开集体或家庭“追思会”等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努力营造文明祭奠的良好风尚。各地要至少邀请两家新闻媒体报道殡葬相关情况,力争在清明节期间将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清明节期间,省民政厅将增设“清明节工作值班室”,与厅值班室一起实行“双值班”制度,负责掌握工作动态,汇总信息,报告紧急情况,受理有关事宜。(安徽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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