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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改组为居委会建制”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郊区建设试点的重要工作之一。日前,在张江镇施行的“村改居”试点工作,在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过程中,已经逐渐摸索出一套有效的改制工作模式。
一、明确相关职能。原村职能实现三个转变,即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将村的社会管理职能转入居委会;将资产管理职能转入集体经济组织。
二、成立居民区党(总)支部。原则上新成立居民区党(总)支部成员由原村党(总)支部成员组成;明确新成立居民区党(总)支部管理范围与原村党(总)支部管理范围相同;明确党(总)支部职责,居民区党(总)支部核心作用不变,负责对区域内经济发展、集体资产管理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的领导与协调。
三、成立居委会。撤销生产队建制,原村民小组更名为居民小组;规范村改居的操作程序;在管辖范围不变、人口不变、不搞撤销或合并的情况下做到三个平移过渡,即村民代表转任为居民代表,村民组长(队长)转任为居民组长,村民委员会转任为居民委员会筹建组。 四、明确资金来源。公共管理费用由财政承担,具体额度由镇政府核定;其他费用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并在年初形成预算,报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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