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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争创省级文明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

加入时间:2008-03-06 作者: 点击:

各县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树立民政良好风尚,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中开展争创省级文明窗口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市民政基层窗口单位是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平台,是展示民政社会形象的一面镜子,是民政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单位的文明程度,不仅被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更是决定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基层窗口单位作为整个民政工作链的重要一环,与社会接触面最宽,与群众打交道最多,是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焦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和民政部门职能转变,民政基层窗口单位的任务也会更加艰巨。因此,以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强化队伍素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民政局要指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切实保证活动开展。活动要持之以恒,突出长效,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切实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争创活动范围

文明窗口单位争创活动范围为全市民政系统直接为社会提供各类服务的基层窗口单位,主要包括:婚姻登记处、殡仪馆、公墓、烈士陵园、社会(儿童)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以及基层民政窗口事业单位等。

三、加大投入,狠抓管理,进一步加强窗口单位的自身建设

各地要以此次争创活动为契机,加大对窗口单位人、财、物的投入力度,要适当倾斜政策,在硬件环境上加以扶持,在资金配套上重点照顾,在内部配置上狠抓管理。要以开展队伍建设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突破,以开展优质服务为目的,全面提升窗口单位文明形象,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要根据新形势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窗口单位要切实增强荣誉感、责任感,狠抓内部管理,切实培养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爱岗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创建工作

各县区民政局要结合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政系统文明窗口单位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民办字[2003]33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民发[2006]58号)文件精神,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窗口单位要对照标准,抓好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力争在争创活动中,建设一批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的文明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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